首年缴费
¥7,037.06元
2020-05-21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人寿险
推荐理由: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不少。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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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附加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6020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如E康悦百万如意险(C款) | 6050000 | 医疗保险最高年限605万 一般医疗年限额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年限费用5万 |
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 1000000 | 上海的质子重离子医院 |
长久呵护住院意外伤害费用补偿 | 10000 | 意外保障 |
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 | 10000 | 小病住院补偿 |
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 | 10000 | 疾病身故/高残保险金不小于所交保费 一般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10万 私家车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20万 公务车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20万 ,,,,, |
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庆典版) | 10000 | 身故保险金20万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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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国寿福庆典版 | 15年 | 19年 | 7037.06 |
《2020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前些天在2020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圆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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